政策法规

关于船舶船员协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3 09:50:41   |      阅读:2520 次   |   评论数: 0条

 

自2013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将全面推行船舶船员协同管理,船员任解职、海上资历将实现电子化管理。

一、        友情提醒

1、             自2013年4月1日零时起,所有进出港中国籍海船在第一次办理进出港手续时,应携带在船中国籍船员(持适任证或见习船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船舶签证簿》或船舶IC卡或公司相关证明材料(公司开具的船员派遣单、服务、管理协议或劳动合同等),集中办理一次船员任职登记,完成在船船员信息的初始化。4月1日仍在境外的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持证船员由派出机构在4月15日前通过船员电子申报系统中的“船员派遣信息报备”模块完成船员任职信息报备登记手续。

2、             自2013年4月1日起,已办理过船员任职登记的船舶发生船员变更时,应携带解职下船和新上船任职船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无需全部船员身份证)、船舶IC 卡或《船舶签证簿》或公司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司开具的船员派遣单、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等)办理船员解职和变更登记。

3、             对于在境外上船任职和解职下船的中国籍持适任证船员和见习船员,船员派出机构应在船员上(下)船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船员电子申报系统的“派遣信息报备”模块完成船员派遣信息的报备工作;外派海员按现行要求报备派遣信息。

4、             船员任解职登记信息和派遣信息报备数据将成为船员资历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及时办理船员任解职变更登记手续,未经信息采集的船员请尽快到海事部门设置的船员信息采集点完成船员基本信息采集,以免影响正常任职和资历计算。

 

二、        船舶船员协同管理介绍

以船舶、船员数据库为基础,以船舶动态为主线,依靠信息化手段实现船舶船员业务信息共享、船舶配员自动核查、船员任职资质自动校验、船员资历自动采集和船员动态实时监控,有效解决船舶配员不足、船员假证、人证不符、假资历等问题,促进水上交通安全,维护航运市场公平有序,保障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三、        船舶船员协同管理的好处

1、             便捷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提高船舶营运效率。通过刷船员身份证快速完成船员任职信息登记,船舶签证更快捷,数据质量有保障。

2、             保护船员权益,创建公正公平就业环境。通过船员任解职信息登记和派出单位派遣报备等方式采集权威、真实的船员资历,有效避免资历造假;通过船员履职过程信息的全面、准确记录使船员资格、专业技能评价更加客观;通过对船舶配员、船员证书等信息联网即时校验,便于遏制使用假证、一证多用、签证黄牛、租借证书、配员不足等现象。

提升船员服务质量,促进船员市场健康发展。船舶配员协同使船员资历实现电子化管理,为无纸化办证奠定基础;通过权威信息发布,增强船员市场的透明度,为船员培养、招募、服务政策制定等提供支持,促进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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