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新加坡船员换班新举措

发布日期:2020-09-01 11:37:58   |      阅读:1494 次   |   评论数: 0条
日前,新加坡海事及港口管理局(Maritime and Port Authority)宣布在丹戎巴葛码头(Tanjong Pagar)成立船员便利中心(Crew Facilitation Centre),配备现场医疗、检测和隔离设施。


与此同时,新加坡海事及港口管理局与新加坡航运协会(Singapore Shipping Association)、新加坡高级海员联合会(Singapore Maritime Officers’ Union,SMOU)和新加坡海员联合会(Singapore Organisation of Seamen)投入100万新币(约合73.6万美元)成立行业基金,用于支持和推进解决船员换班问题。据悉,该项基金已邀请多家国际航运合作伙伴加入。
 
新加坡海事及港口管理局表示,船员便利中心以可持续的方式为更多的船员换班提供便利,并保证对普通人群的健康风险降至最低。船员便利中心将利用现有的水上浮动住所进行改造。浮动住所将被指定为船员住宿或隔离地点,这里可以安置等待上船的船员最多48小时。此外,船员便利中心专门为已感染新冠肺炎的船员设立隔离点,从而将传播风险降至最低。


新加坡交通部部长Ong Ye Kung表示:“航运是一项全球业务,我们希望更多港口和国际航运合作伙伴加入我们的行动,保障船员正常工作和换班,保持世界各地的供应链畅通。”
 
新加坡高级海员联合会秘书长Mary Liew表示,新措施的实施和行业基金的建立,将帮助更多的船员与家人团聚,并为即将登船的船员提供就业机会。
 
新加坡海员联合会主席Kam Soon Huat表示:“简化后的船员换班程序有利于保护船员的权益。新加坡向世界发出了一个强有力的信息,我们承认船员是航运领域的关键从业者(Key workers),我们对船员在全球经济中发挥的关键作用表示赞赏。”


根据新加坡海事及港口管理局最新规定,对于即将登船工作的船员:
(a)通常,所有登船船员必须在出发地遵守14天自我隔离规定(SHN)。船员应严格进行自我隔离(使用有专用洗手间的独立房间),严禁与其他人(包括家庭成员)有身体接触,隔离地点可以选在酒店或其他专用房间;
(b)不再要求来自特定低风险国家或地区的船员在出发地遵守14天自我隔离规定或7天自我隔离规定;
(c)除14天自我隔离规定要求外,如果先前已诊断出感染新冠肺炎,则该船员的首次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日期必须在从本国往新加坡出发起前21天之前;
(d)船员必须在起飞前48小时以内,在政府认可或ISO 15189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相关检测,且检测结果呈阴性;
(e)船员应持有在出发地航班起飞前24小时内,由其出发地医生开具的适合出行证明;
(f)在整个船员换班过程中,尤其是在新加坡登船的过程中,船员须分组进行换班,每组船员人数不超过5人,且行动须保持一致,各组船员之间不得互换;
(g)船员只能在船舶离开新加坡前2天之内到达新加坡。


对于即将下船休假的船员:
(a)在下船前的最后14天,船员一定不能上岸,并且在此期间保持健康状态;
(b)在下船之前,船员应获得由新加坡医生开具的适合出行证明,且证明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新加坡海事及港口管理局表示:“新加坡海事及港口管理局将继续与业界合作,审查和优化船员换班程序,以适应快速变化的情况。为保证船员安全换班,新加坡海事及港口管理局希望所有船东、船代、船舶和个人确保严格遵守新冠疫情期间相关预防措施。”
 
新加坡航运协会执行董事Michael Phoon表示:“我们预计船员便利中心的建立,以及其他新增措施的实施,可以增强业内在新加坡进行船员换班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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