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船长外的14名涉事船员,此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30年不等,此次二审则减为1年6个月至12年不等。
法院认为,李某在逃离沉船前未下达让乘客离开船舶的指示,其行为属于间接故意,等同实施杀人行为;而大副姜某和轮机长朴某的罪行均不构成杀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判处二副金某在内的11名船员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7年不等。
2014年4月16日,“世越号”客轮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近海发生沉船事故,304人遇难或失踪者,142人受伤。其中,相当部分遇难或失踪人员系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