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老旧船报废年限规定以及老旧船分类(图)

发布日期:2014-10-23 13:58:24   |      阅读:2967 次   |   评论数: 0条

根据交通部颁布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老旧船报废年限如下:

老旧海船分为以下类型:

(一)船龄在10年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海船;   
(二)船龄在10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海船;   
(三)船龄在12年以上的油船(包括沥青船)、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为三类老旧海船;   
(四)船龄在18年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海船;   
(五)船龄在20年以上的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等,为五类老旧海船。  

老旧河船分为以下类型:  

(一)船龄在10年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河船;   
(二)船龄在10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河船;   
(三)船龄在16年以上的油船(包括沥青船)、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为三类老旧河船;   
(四)船龄在18年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河船;   
(五)船龄在20年以上的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包括油驳)等,为五类老旧河船。  

来源:航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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