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上海海事局辖区安全通信频道使用范围和要求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4-03-28 09:29:11   |      阅读:3353 次   |   评论数: 0条

 近年来,上海海事局辖区甚高频电话(VHF)安全通信频道干扰较为严重,VHF06和VHF16安全通信频道使用范围和要求不清,船舶、设施通信不畅是造成多起事故发生的因数之一,为维护通信秩序,保障通信畅通,便利沟通协调,防止事故发生,现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横沙雷达站经度线(121°51´E)以西长江上海段水域、北港水域和北支水域,以及黄浦 江水域内船舶、设施的安全通信频道为VHF06频道。横沙雷达站经度线(121°51´E)以东长江上海段水域、北港水域和北支水域,以及长江口船舶定线 制及附近等其它海区水域内船舶、设施的安全通信频道为VHF16频道。
二、使用要求
(一)船舶、设施在上述水域内航行、作业和锚泊应在规定的安通信频道(VHF06频道或VHF16频道)上保持值守。仅配置1台VHF的船舶或设施,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应的工作频道上向VTS(交管中心)或辖区海事机构报告后,应将VHF调至相应的安全通信频道。
(二)安全通信频道仅用于船舶、设施动态通报、协调避让和安全信息播报等与航行、作业和锚泊安全有关的通信。
(三)船舶、设施应遵守通信秩序、避免相互干扰。船舶或设施建立联系后应尽可能将VHF调至其它频道通信,应避免长时间占用安全通信频道;在近距离协调避让和通信时应将VHF调至低功率发射模式。
(四)本通告不免除船舶、设施遵守《上海海事局船舶交通服务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中有关VHF频道值守和报告的其它要求。

(五)本通自2014年3月28日起实施。

来源:新浪微博@上海海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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