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运输合作分委会第17次会议期间,交通运输部与俄罗斯联邦运输部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俄罗斯联邦
运输部关于海上航行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中俄两国运输领域的合作,尤其是海上航行安全与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进入全新的阶段。
自2007年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运输合作分委会第11次会议以来,在交通运输部和俄联邦运输部的支持和指导下,中俄双方海事主管部门,针对两国的海
运和海上安全与保护海洋环境的实际,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备忘录文本进行了多轮磋商,最终确定了双方的合作框架和合作领域,就双方在IMO等相关框架下
开展海上航行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港口国监督、海上搜救、人员交流培训、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达成了共识。
该备忘录的签署,
是在深化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国家大背景下,推动中俄海上安全合作的有力举措,是在两国交通运输合作框架下,落实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相关愿景的
有力证明,是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国家新的海洋管理体制下,与俄罗斯海事主管部门开展积极、全面和有效合作的有力举措。作为与周边邻国交通运输部门签署的第
一份关于海上安全和防污染的全面性战略合作文件,该备忘录的实施也将为推动中俄界河备忘录的签署、共同维护中俄界河水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备忘录由杨传堂部长与俄罗斯联邦运输部索科洛夫部长签署。部海事局翟久刚副局长参加了会议,就备忘录的内容条款与俄相关部门进行了富有成效的会谈,并出席了签署仪式。
来源:交通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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