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遵照执行。
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