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IMO关于船舶能效管理计划制订导则

发布日期:2012-11-29 10:22:32   |      阅读:4905 次   |   评论数: 0条

EEDI和SEEMP

一、2010年10月1日结束的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1届会议(MEPC61),对能效管理提出了系统性的要求,此次会议,规定了船舶和船公司的责任,将EEDI 和SEEMP内容纳入了MARPOL 附则Ⅵ框架内容,将对船舶能效管理提出强制要求,同时要求公司和船舶要获得能效管理认证。 

 

二、2011年7月15日,国际海事组织(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次会议(简称MEPC62),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件六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 

 

2011年7月15日,国际海事组织(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次会议(简称MEPC62),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六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 

 

三、该修正案将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并确定了“新船设计能效指数”(以下简称EEDI)和“船舶能效管理计划”(以下简称SEEMP)两项船舶能效标准,这两项标准并将于2015年起施行。 

 

这既是IMO历史上首次通过适用于所有国家船舶的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强制性能效标准,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专门针对国际海运的温室气体减排的法律文件。 

 

四、IMO提出了针对新船的EEDI,以促进航运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开展。EEDI反映船舶满载正常航行过程中,单位船舶载重吨、单位船舶航程的主机和航行所需辅机消耗燃料排放的CO2质量。其值越大,表明船舶能效水平越低;反之,船舶能效水平越高。 

 

五、修正案适用于400总吨及以上的所有国际航行船舶,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即该日期以后建造的400总吨及以上的所有国际航行船舶须满足新的能效标准。同时,修正案也规定缔约国主管机关可在修正案生效后,自行决定推迟4年执行船舶能效标准,加上修正案第21条中有关第一个2年适用阶段的“折减率”为0的规定,主管机关可在修正案生效后,最晚推迟6年,即到2019年1月1日才执行新船能效标准

 

但对现有船舶,对根据修正案第22条船上保存SEEMP要求的验证应在2013年1月1日或以后的IAPP 证书所确定的中间或换证检验时(取先者)进行。 

 

 更完整更全面的EEDI和SEEMP下载地址:http://vdisk.weibo.com/s/j58Ux 或者 http://www.vdisk.cn/down/index/11486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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